订立合同的必经法定步骤

关于订立合同的必经法定步骤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订立合同的必经法定步骤
一、说明要约及要约形成法律效应所需满足的固有条件,包括其基本含义以及相关法律术语。
所谓要约,乃是意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内容含有承受特定条款约束之意愿的合同缔结倡议。
提出此种倡议者被称作要约人,接受此种倡议者则被划分为受要约人。
若欲使此类倡议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该要约需由明确的个体或组织方能作出;
其次,该要约应当包含有署名和具体缔结目的等基本元素;
再者,该要约应当面向特定对象而非大众发布。
二、详细阐述承诺及其必须满足之构成要件。
承诺,即代表了受要约人接受并接受要约所载条件的明确意志表示。
对于一个有效的承诺而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首先,须由受要约人亲自做出这一承诺;
其次,该承诺应在适当、足够的时间内向要约人进行报到;
最后,该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中体现的所有需求和意图保持高度一致性。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做了相应规定,但如果另有法律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则为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