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用之赔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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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用之赔偿标准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中医药费赔偿标准的详细说明:
医疗费部分是依据医疗机提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单据,综合考虑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认。
若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疑虑,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产生的医疗费金额即为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所需的康复费、适度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之后另行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