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有权选择不向担保人提起诉讼

关于债权人是否有权选择不向担保人提起诉讼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条文,对于没有特别约定保证方式的债务纠纷案件,若债权人未能及时于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出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则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同样地,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如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也将不再负有此项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