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不是主犯怎么判的

关于诈骗不是主犯怎么判的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得记住,犯罪团伙里头的头目就是主犯,他们要承担所有违法行为的责任。至于从犯,跟主犯对应关系,是从属的意思,也是犯罪团伙中的一种角色。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着次要或者辅助的角色,帮助主犯完成犯罪活动。比如,给主犯出主意、提供作案工具、扫清障碍等等,这些都是从犯的辅助作用。而如果是从犯在主犯的指挥下参与了某个具体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的犯罪活动中实施了某些轻微的犯罪行为,那就属于从犯的次要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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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犯所犯罪行的全部将被纳入定罪范围内,而对于从犯,法院应酌情给予轻判、减轻刑罚甚至宣告其无罪。
2、从犯是与主犯相对称的概念,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分类方式。它特指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主体。若从犯起到了辅助作用,则通常表现为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创造有利环境,例如提供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阻碍等;如果是从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他们可能会在主犯的指挥下参与某些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普通的共同犯罪中实施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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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对首要罪犯进行量刑时,需依据其所涉及的所有罪行来判断其应被判定的犯罪事实。至于从犯,其与首要罪犯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在量刑时应当考虑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作为主犯的对称概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类型。它特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分子。其中,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例如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提供必要的工具、排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等等。而“次要作用”则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参与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实施某些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