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7年可以减多少

关于有期徒刑17年可以减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之惩罚者,应接受相应的教育改造措施,并确保自身确有真诚悔过或建立显著功绩的良好表现。若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必然会面临减刑处理,而减刑后所剩下的实际执行期限绝不可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对于判犯17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倘若其在服刑期间能始终如一地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示出明确的悔罪意识与良好的改造表现,或者展现出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8.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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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事惩罚,则应当在服刑期间接受学校教育和家庭改造,如果确实存在认罪悔过或者立下战功等良好表现,司法机关将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而对于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更有可能得到实质性的减刑优惠。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时间都不得低于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举例来说,若某人被判17年之久的有期徒刑,如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那么他便有资格获得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仍需不少于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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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判定为要服刑的人,无论是被迫接受教育改造还是自愿的悔改行为,只要他们真的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和行动,就会有可能得到减刑的机会;而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那就更不用说了,肯定是要被减刑的。但是,无论怎么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能低于原来判决的刑期的一半。比如说,如果你被判了17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在服刑期间,只要你能够严格遵守监狱里的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或者还有立功的行为,那么你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不论如何,实际执行的刑期都得不低于8.5年才行!